北京著名婚姻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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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子要求变更抚养权不被支持
    作者:   时间:2019/11/3 15:4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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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抚养权,不被,变更,男子

      夫妻离婚,议案都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往抚养权,失往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往与子女共同糊口的权利,不外,失往抚养权的一方仍然有机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商定或者裁判的时间内按期探视子女,与子女有短暂的相处。
    但是以下的这位父亲不仅没有探视孩子,还想要抢归孩子的抚养权,最后经过法院的明察秋毫,驳归。
      夫妻协议离婚时,男方自愿抛却两个女儿的抚养权,由身患残疾的女方抚养。
    三年后,男方诉至法院,要求变更两个女儿的抚养权。
    近号,东兰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讯决,驳归了原告的诉讼哀求。
      2011年,陆东升与陈丽芳经调解达成离婚协议:双方的两个女儿小梅,小云由母亲陈丽芳抚养,陆东升每月支付给两个小孩600元糊口费,教育费,医疗费及其他用度由双方各负担一半。
    离婚后,小梅,小云一直随母亲陈丽芳糊口。
    陈丽芳虽身患残疾,但她自食其力,加上外家亲戚匡助,一家人糊口也能较好维持。
    陆东升非但没有常常探看女儿,还多次不及时支付抚养费。
    近号,陆东升却以女方身患残疾没有抚养能力为由,向东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二女儿小云的抚养权。
      法院以为,原告自两个女儿出生后至今,关心不够,也未及时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而被告固然是残疾人,但能自力更生,有一定的经济收进,有抚养两个女儿的能力,且与两个女儿感情深挚,能够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有利环境。
    因此,原告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变更抚养权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相互体谅一下,多关心孩子才是正事,不要总是想抢归孩子,法律眼前,人人同等,孩子应该跟随有利于成长的一方,而不是说你想要归就要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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