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婚姻继承律师
夫妻个人财产有什么
作者:北京著名婚姻继承律师 时间:2023/3/28 16:42: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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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方的婚前财产;
(2)1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1方的财产;
(4)1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1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1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1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1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1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案例:小李和小陈结婚后,小李的姐姐出国,把她自己的1套私有房产指明赠与给小李。后来小李与小陈离婚,小陈提出要分割小李姐姐赠与给小李的房产,法院认为根据《民法典》规定,小李受赠的房产应属于其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