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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分居是如何认定的
    作者:北京著名婚姻继承律师   时间:2022/12/22 15:54: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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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夫妻分居是如何认定的

    1、夫妻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合而搬离同1住所,并互不来往,不再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离婚登记的行为。在离婚诉讼中,如有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则是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此情形下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 夫妻1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1,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方被宣告失踪,另1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1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2、夫妻双方分居期间注意什么

    1、分居期间的财产归属问题夫妻分居期间,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如果没有约定,双方的收入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单方申明分居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是无效的,必须得到对方的认可和承认,才能视为个人财产。

    2、分居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包括分居期间),可以书面约定1方所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1方的对外债务由借债人自行承担。同时,为了避免夫妻双方为逃避债务恶意作出不利于债权人的约定,法律规定,夫妻间的类似约定,必须明确告知债权人。只有夫妻1方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各自所有、债务由各自承担的约定,才能以此对抗对方的债权人。

    3、分居期间的子女抚养问题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即便夫妻离婚或分居,也不能免除1方对子女的抚养责任(除非子女已经成年,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因此,分居期间单独承担子女抚养义务的1方,有权要求未承担抚养义务的另1方支付抚养费。很多时候,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最后都走向了离婚,因此在分居期间就有必要就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方面多加注意,否则的话在离婚的时候自己的利益会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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