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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限、程序和方式_婚姻继承
    作者:   时间:2022/4/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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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认可和执行的期限、程序和方式 根据《婚姻家事判决安排》7条,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的期限、程序和方式,应当依据被请求方法律的规定。 2.不予认可的情形 根据《婚姻家事判决安排》9条,申请认可和执行的判决,被申请人提供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形之1的,法院审查核实后,不予认可与执行: 1根据原审法院地法律,被申请人未经合法传唤,或者虽经合法传唤但未获得合理陈述、辩论机会的; 2判决是以欺诈方法取得的; 3被请求方法受理相关诉讼后,请求方法院又受理就同1争议提起的诉讼并作出判决的; 4被请求方法院已经就同1争议作出判决,或者已经认可和执行其他国家或地区法院就同1争议作出的判决的。 此外,内地人民法院认为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判决明显违反内地法律基本原则或社会公共利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认为认可和执行内地人民法院判决明显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基本原则或公共政策的,不予认可和执行。 3.对不予认可裁定的救济 根据《婚姻家事判决安排》15条,当事人对认可和执行与否的裁定不服的,在内地可以向上1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以根据其法律规定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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