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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主体地认定 —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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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主体地认定
2014-06-20
卓安状师事务所:主体包罗自然人和单元。自然人能够作为自首主体,是毋庸置疑,而单元作为自首主体,由于实践中较少泛起,因而另有差别看法。单元虽然没有精神,没有生命,但不能说没有意志,单元有自己地机构,可形成自己地意志,只要1定单元意志地存在就1定其具备自首地可能,从执法划定上看,刑法既然划定了单元能作为犯罪主体,就说明单元也存在自首。只是在认定单元自首时要注重判别作出自首行为地名义个体是谁,名义是单元就认定单元,如盖有公章地投案质料,或者单元经团体研究后,让某人以单元名义投案;名义是责任职员就认定责任职员,若是能代表单元地责任职员,如法定代表人或者单元主要卖力人,其投案既体现单元意志,同时又体现小我私家意志,那么应同时认定单元和其本人地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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