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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当众指责我是否构成诽谤罪宁波资深离婚律师起诉离婚
    作者:   时间:2021/4/9 15:51: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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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宁波资深离婚律师

    法律咨询:

    一天,我在网上看小说,被领导发现,他就当着众人的面说我看黄色小说,还说这就是一个人民教师的形象。当时,在场的众人都笑了,他对我的人格也造成了严重的侮辱和伤害,严重影响了我这些天的工作和生活,请问他的行为构成诽谤罪了吗?

    本法律网站律师解答: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可以起诉要求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的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不构成诽谤罪的行为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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