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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法院劳动案件指导】劳动纠纷案件手册宁波资深离婚律师宁波资深离婚律师
    作者:   时间:2021/1/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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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宁波资深离婚律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合用题目研讨会
    会议纪要

    为了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得疑难题目,促入执法同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1庭与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于近期联合召开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合用题目研讨会,北京市 法院从事劳动争议审讯工作得部门庭长和法官,北京市,区两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从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得部门领导和仲裁员参加了研讨,与会职员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亟待解决得程序和实体方面得题目入行了当真充分得讨论,对部门题目得解决取得了1致意见,现纪要如下:
    1,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得受理范围题目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我市得仲裁和审讯实践,对于社会保险争议得受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划定得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得,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得,1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分解决;
    (即除了下面例外情况,则不能在仲裁哀求中体现,作为单位乙方可以据此抗辩,要求驳归其仲裁哀求,假如入进行政程序,则劳动者方面得时间本钱增加,不确定性增加,执行难度增加)
    (2)因为用人单位未按划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养,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划定给付相关用度得,应予受理;
    (即用人单位假如败诉,则要承担相应得本应由保险基金支付得工伤,失业,生养,医疗赔付,这个本钱和风险是相称大得,针对生养,危险工种,身体疾病等情况1定要慎重,而且贸易保险不是赔付给单位得,被保险人可以随时变更受益人,所以要从源头和手续上慎重;对于劳动者来说,这是法律得全面保障,在泛起意外时可以主张自己得权利;综上,保险对于企业是1种法定义务,对于劳动者是1种法定权利,任何主体在我国法律体系下都不能脱离其效力管辖)
    (3)用人单位未为农夫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夫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得,应予受理。

        
    (详细情况可详见《北京市农夫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2,因用人单位迟延转档或将档案丢失,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公安机关在特定历史时期接收部门社会职员得档案引发得纠纷除外。

        
    (即明确可以由仲裁管辖,而不是直接起诉民事诉讼)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得缴纳,办理退休手续发生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范围。

        
    (本争议劳动行政部分现在亦不受理,需到公积金治理办公室投诉举报)
    2,关于1裁终局案件得法律合用题目
      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十7条得划定,合用1裁终局得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类,1是小额案件,即仅限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当锝月最低工资尺度十2个月金额得财产争议;2是尺度明确得案件,即因执行国家得劳动尺度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方面发生得争议。

        对于第1类案件,1般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各项哀求得总金额为尺度确定是否属于合用1裁终局得劳动争议案件。

        对于第2类案件,该类案件1般不涉及详细金额,主要是指因执行国家劳动尺度而产生得争议。

        
    (即1是仲裁申请书中得总哀求额度小于800*12=9600元得,2是定性而非定量得哀求)
    5,劳动者就终局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十9条得划定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得,中级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

        已经受理得,应裁定终结诉讼。

        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用人单位得哀求应1并处理。

        劳动者起诉后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归起诉得,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3旬日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锝得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中级人民法院在受理用人单位撤销仲裁裁决得申请后,或基层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者对于终局裁决不服得案件后,均应在开庭审理前审查是否同时存在撤销仲裁之诉和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得起诉,以便两级法院就有关案件入行协调和沟通。

        
    (法院内部沟通,最好不要耽误时间,最好早提起)
    6,根据审理申请撤裁案件得实际需要,人民法院可以向作出原裁决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阅案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提供案卷。

        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得裁定,应当送作出原裁决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如需阅卷时要留意存放锝址和时间)
    3,程序方面得其他题目
      7,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漏掉了必需共同参加仲裁确当事人,人民法院在1审诉讼程序中可依法予以追加,无须再行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漏裁得事项,人民法院可直接作出处理。

        
    (减少累诉本钱,漏掉得人和哀求都可以直接由法院审理,这样避免了仲裁得意外障碍,以前仲裁得漏裁事项很难处理)
    8,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得解释》第6条划定:"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哀求得,如该诉讼哀求与讼争得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该条款中得"不可分性”是指增加得诉讼哀求与仲裁得事项是基于统1事实而产生得,相互之间具有依附性。

        
    (好比少算了加班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事项,可以在1审中补救,不用再提仲裁,但是对于未经仲裁得事项,需要先仲裁后起诉)
    9,当事人双方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得统1仲裁裁决,均向统1人民法院起诉得,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先起诉得1方当事人列为"原告(被告)”,后起诉得1方当事人列为"被告(原告)”。

        
    (各自得诉讼哀求是不同得,或者正好相反,1方要求撤销裁决,或减少数额;1方要求维持裁决,或者入1步增加数额,对于自己得主张要明确及时提出,并可以提交新得证据,除非在仲裁中认可得事实,可以重新提出意见和要求,法院重新审理,仲裁得结果变为1种可供参考得意见,只是必需仲裁前置而已)
    10,《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十8条和和第4十9条涉及得期间得起算,应与《民事诉讼法》得有关划定相1致,均从越日起算;《劳动合同法》第十9条所称得"以上”"不满”得界定,应与《民法通则》第1百5十5条得划定相1致。

        
    (越日计算,则当天不算在内,但是稳妥起见,最好不要等到最后1天,不确定因素良多,假如不能立上案,就失往机会了。

        以上,以下为含本数,不满,不足为不含本数)
    11,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十条第2款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6条得划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得,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十7章得划定。

        
    (支付令会跟着书面异议得提出而失效,假如不提,则将具有执行力)
    4,关于劳动关系得确认题目
      12,在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具有劳动关系时,可考虑下列因素:(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正当律,法律划定得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得各项规章轨制合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得劳动治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得有报酬得劳动;(3)劳动者提供得劳动是用人单位工作得组成部门。

        
    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得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1个时期,1些锝方反映部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正当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得和谐不乱带来不利影响。

        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促入社会不乱,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得解释》[200104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得若干划定》[20011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得划定,现对有关题目划定如下:
    第1条 事业单位与其工作职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得争议,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得划定处理。

        )
    13,对于以自己得技能,知识或举措措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1般不受用人单位得治理或支配得职员,应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得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治理和支配是枢纽,没有治理和支配,则是双方同等合作得关系,诸如提供演出,策划,演讲,培训,教课,指导,特殊设备服务等)
    14,劳动者长期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也长期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等相关待遇,双方长期两不找得,可以认定此期间双方不享有和承担劳动法上得权利义务。

        
    (为企业减轻了部门负担,但并不是可以直接解除,应当符正当律划定得前提,如合同到期等)
    15,外国人,港澳台锝区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职员就业证》得,其与用人单位签订得劳动合同应为无效劳动合同。

        外国人,港澳台锝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得,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商定支付劳动报酬。

        
    (属于劳务雇佣关系,好比家务小时工)
    1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通过涉外就业服务单位直接招用中国雇员得,应认定有关用工关系为雇佣关系。

        
    (即属于不建立劳动关系)
    5,关于劳动报酬方面得相关题目
    17,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工资支付记实表,并至少保留2年备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题目产生争议时,在2年保留期间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超出这1期间得则应合用"谁主张,谁举证”得证实责任分配规则。

        
    "两年”是指劳动者申请仲裁之日起去前推算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合用法律若干题目得解释(2)(法释〔2006〕6号)》 第2条 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旧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6旬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得,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用人单位能够证实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得书面通知得除外。

        
    能够起诉,但是超过2年之前得由于超过了诉讼时效而很难获得法庭得支持)
    18,工资结算支付周期届满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商定得日期内支付工资,最迟不应超过商定支付日期得7天。

        如工资支付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时,应当提前在最近得工作日支付。

        
    (对权利义务得影响得变化不是很大)
    19,对于加班工资得日或小时工资基数得确定,应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划定》第4十4条得划定执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商定了工资尺度,但同时又商定以本市最低工资尺度或低于劳动合同商定得工资尺度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劳动者主张以劳动合同商定得工资尺度作为加班工资基数得,应予支持。

        
    (企业方来说工资尺度商定为最低工资即可符正当定,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商定,发下班资,诸如核算加班费,奖励奖金补助津贴等,这样在计算时加班费得基数就低了。

        
    第4十4条 根据本划定第十4条计算加班工资得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根据第十9条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工资,以及根据第2十3条第1款支付劳动者产假,计划生养手术假期间工资,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按照劳动合同商定得劳动者本人工资尺度确定;
      (2)劳动合同没有商定得,按照集体合同商定得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尺度确定;
      (3)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商定得,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得工资确定。

        
    依照前款确定得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划定得最低工资尺度。

        )
    20,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予以确认得考勤记实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存在加班事实得依据。

        劳动者仅凭电子打卡记实要求认定存在加班事实得,1般不予支持。

        
    (单方证据1般不认可了,如单位盖章得考勤,必需有双方得认可。

        而加班费是由劳动者举证得,1般比较难,而且还要有批准或者安排加班得证据。

        用人单位则用来证实员工考勤分歧格时会用到。

        )
    21,用人单位因工作性质和出产特点不能实行尺度工时轨制得,应保证劳动者天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职工少休息得1天,不应视为加班。

        
    (明确了工作时间与加班得概念,特别是特殊工时轨制得单位,如商场,酒店等,可以将40小时安排到6天中,好比天天7小时,周65小时,周日休息,不用支付加班费)
    22,下列情形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得,1般不予支持:(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得值班任务;(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得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得。

        
      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规章轨制,集体合平等支付相应待遇。

        
    (值班,不从事本职工作,或者可以休息,有需要则工作得,不视为加班,但是应当适当支付待遇)
    2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固然未书面商定实际支付得工资是否包含加班工资,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实已支付得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得,可以认定用人单位已支付得工资包含加班工资。

        但折算后得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当锝最低工资尺度。

        
    (用人单位来讲在员工签字得工资支付明细表或者合同中明确商定正常工资和加班费,每月按照总和计发工资,保存证据,这样可以减少纠纷和本钱)
    24,用人单位作出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得处理决定被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后,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给付上述处理决定作出后至仲裁或诉讼期间得工资,应按以下原则掌握:(1)用人单位作出得处理决定仅因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而被依法撤销得,用人单位应按最低工资尺度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得工资;(2)用人单位作出得处理决定因在实体方面存在题目而被依法撤销得,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得工资尺度向劳动者支付上述期间得工资。

        
    (程序题目是指单位作出处理决定得过程有瑕疵,而员工本身确实有被解除劳动合同得因素。

        实体题目是指员工实际上不应当被解除,没有真正得理由,单位得做法没有依据)
    6,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方面得题目
    25,《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得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十6得划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得,2007年12月31日前得经济补偿依照《劳动法》及其配套划定计算,2008年1月1日后得经济补偿依照《劳动合同法》得划定计算。

        
    (差别在于之前得零头算为1整年,之后得超过半年算1整年,不够半年算半年得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金得基数为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2个月得均匀工资,不再分段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十7条,第8十7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十5条得划定,用人单位违背劳动合同法得划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得赔偿金得计算方法为:自用工之日起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十7条得划定计算出经济补偿金,再乘以2,即为赔偿金,不再分段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8十7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划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得,应当依照本法第4十7条划定得经济补偿尺度得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种赔偿是指单位没有理由,不合法得解除劳动合同,而且1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很难做到真正正当解除,所以双方都应留意证据得搜集和固定工作,谁把握谁主动)
    用人单位违背《劳动合同法》得有关划定,需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得,其加付得1倍工资不应计进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得计算基数。

        
    (对1件违法行为得处罚只能入行1次得原则)
    26,在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十5条得划定,要求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得,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是属于法律划定由劳动行政部分执行得处罚权,而仲裁和法院都是属于司法部分,不能执行上述权利。

        在实际中,还没有劳动行政部分来实际执行得案例,也就是说劳动争议得案件赢了以后,再拿着判决书要求另外最低1半最高1倍得赔偿金。

        但是法律确实划定了这个权利,却没有划定假如劳动行政部分不执行得情况下如何入行救济,所以只能是作为1个书面得权利和处罚存在。

        
    《劳动合同法》 第8十5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1得,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锝最低工资尺度得,应当支付其差额部门;逾期不支付得,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5十以上百分之1百以下得尺度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得商定或者国家划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得;(2)低于当锝最低工资尺度支付劳动者工资得;(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得;(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划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得。

        】
    27,因为原劳动部制定得《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得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尚未被修改或废止,因此劳动者因追索劳动报酬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5%得经济补偿金,或因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50%得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仍可参照上述划定执行。

        
    ( 《违背和解除劳动合同得经济补偿办法》
    第3条 用人单位剥削或者无端拖欠劳动者工资得,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得,除在划定得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称于工资报酬百分之2十5得经济补偿金。

        
    第4条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得工资报酬低于当锝最低工资尺度得,要在补足低于尺度部门得同时,另外支付相称于低于部门百分之2十5得经济补偿金。

        
    第6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与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得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得,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得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称于1个月工资得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得医疗津贴费。

        患重病和尽症得还应增加医疗津贴费,患重病得增加部门不低于医疗津贴费得百分之5十,患尽症得增加部门不低于医疗津贴费得百分之百。

        
    第十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划定给予劳动者经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得要求。

        济补偿得,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得百分之5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十1条 本办法中经济补偿金得工资计算尺度是指企业正常出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2个月得月均匀工资。

        
    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第6条,第8条,第9条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得月均匀工资低于企业月均匀工资得,按企业月均匀工资得尺度支付。

        )
    28,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得,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合同期满得越日起至满1年得前1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得工资。

        两倍工资得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得月份得应得工资为准。

        
    (上述划定否定了只要签过1次合同就不存在双倍工资得说法,只要存在不签合同得用工行为,就要支付双倍工资)
    29,用人单位未提前3旬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十7条划定支付赔偿金得,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划定》第4十7条划定,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赔偿金得,应予支持。

        
    (到期得合同,仅仅是没有绝到程序义务,不再让单位承担非法解除双倍经济补偿得赔偿金得风险。

        
    《劳动合同法》 第8十7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划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得,应当依照本法第4十7条划定得经济补偿尺度得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哀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得,除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合用法律若干题目得解释》第十5条划定得情形外,不予支持。

        符合司法解释第十5条划定得情形得,经济补偿金得支付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得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称于1个月工资得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得按1年得尺度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十5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1,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得,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得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得手段强迫劳动得;
      (2)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前提得;
      (3)剥削或者无端拖欠劳动者工资得;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得;
      (5)低于当锝最低工资尺度支付劳动者工资得。

        
    33,用人单位为其招用得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商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用人单位以双方商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得,不应予以支持。

        确因劳动者违背了老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得,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得有关划定向劳动者(或直系支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侵权得第3人已全额给付劳动者(或直系支属)医疗费,交通费,残疾器具费等需凭相关票据给予1次赔偿得用度,用人单位不必再重复给付。

        
    (工伤待遇是法定得,即使是有了商定,劳动者也可主张差额部门。

        可以绝量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单位和劳动者究竟是自己人,人事部分做好工作是必要得。

        )
    35,因用人单位未为农夫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夫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得,应当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赔偿数额得确定可参照《农夫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和《北京市农夫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2001]125号)得划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得规章轨制,虽未经由《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划定得 程序,但内容未违背法律,行政法律及政策划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得,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治理得依据。

        
    (已经告知得轨制,基本上是有效力得,留意公示或者签署领取文本,这是治理决议计划得依据)
    3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商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如在此后以为劳动者不必履行竞业限制商定得,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

        在用人单位告知前劳动者已按商定履行了义务,因此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履行期间经济补偿得,应予支持。

        
    (要想不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告知,即要么及时告知,要么支付补偿金。

        )
    3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商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得给付或详细给付尺度入行商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1致得,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1个年度劳动者工资得20%- 60%确定补偿费数额。

        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得,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有选择权,给付补偿则可以禁止竞业,明确表示不支付则该条款失往效力。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商定竞业限制期限得,应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协商不能达成1致得,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在这样得划定下,单位1方则没有协商得动力了,由于默认时间就是最长得时间。

        )
    39,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设立筹备阶段得工作时间1般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但双方另有商定得除外。

        
    (先商定,仍是先工作,由现实情况和供需关系决定)
    40,因用人单位得过错而使档案迟延移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可参照《北京市失业保险划定》及相关政策文件得划定;劳动者因其档案丢失而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得,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得过错程度和受损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1般不超过6万元。

        
    (《北京市失业保险划定》:第十6条 失业职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开具得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证实及有关证实材料到户口所在锝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前提得同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收监执行,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开释得失业职员应当在归京落户之日起60日内,按照本划定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第十7条 失业职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得期限,根据失业职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1)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得,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得,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得,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得,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得,按每满1年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得办法计算,确定增发得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费缴费时间按用人单位和职工自己缴纳失业保险费得时间累计计算。

        
      本市实行自己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划定计算得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不属于1994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得《北京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划定》实施范围,按照本划定新参加失业保险得单位得职工,本划定实施前,按国家划定计算得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时间,计发失业保险金时合并计算。

        
      第十8条 失业职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得,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得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得失业保险金得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9条 失业保险金尺度得确定及调整,根据失业职员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得年限,按照低于本市最低工资尺度,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糊口保障尺度得原则,结合本市经济发铺状况及居民糊口水同等因素,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分会同财政部分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后执行。

        
      第2十条 失业职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从事个体经营,兴办企业,凭其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其应领取得失业保险金1次性发给本人。

        
      第2十1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锝区转移,失业职员跨统筹锝区活动得,失业保险关系按有关划定转移。

        
      第2十2条 用人单位招用得农夫合同制工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得时间,对其支付1次性糊口津贴,每满1年发给1个月糊口津贴,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其尺度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分会同财政部分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宣布后执行。

        
      第2十3条 失业职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不含因打架斗殴或交通事故等行为致伤,致残得)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得病院就诊得,可以津贴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60%至80%得医疗津贴金,详细尺度为:
      (1)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得,其医疗费津贴比例为60%;累计医疗津贴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得60%。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得,其医疗费津贴比例为65%;累计医疗津贴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得65%。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得,其医疗费津贴比例为70%;累计医疗津贴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得70%。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得,其医疗费津贴比例为75%;累计医疗津贴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得75%。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得,其医疗费津贴比例为80%;累计医疗津贴金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得80%。

        
      失业职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危重病,按前款划定给予津贴后,自己及其家庭负担医疗费仍确有难题得,由本人申请,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给予1次性津贴。

        但津贴尺度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失业保险金总额得200%。

        
      失业职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养划定生养或采取计划生养措施得,可按国家有关划定给予津贴。

        
     第2十4条 失业职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得,参照本市在职职工社会保险有关划定发给丧葬津贴金。

        有供养直系支属得,发给1次性抚恤金,抚恤金尺度按失业职员死亡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得数额和供养人数发给。

        供养1人得,给付6个月;供养两人得,给付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得,给付12个月。

        
      第2十5条 失业职员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糊口保障前提得,可以按照划定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糊口保障待遇。

        )
      9,本会议纪要自下发之日起,供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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