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著名婚姻继承律师
受胁迫所订立的遗嘱有用吗?遗嘱作为一种自力的,单方民事举动,惟独切合法令规定的必然前提,才干产生法令效力。
不切合法令规定前提的遗嘱,则不产生任何的法令效力。
以下我们对受胁迫所订立的遗嘱的效力问题举行阐明: (一)遗嘱的有用前提。
依照我国《继续法》的规定,遗嘱有用必需具备以下前提: (1) 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依法自由处分本身产业的资格,即遗嘱人的举动能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 “十八周岁 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举动能力,可以自力举行民事勾当,是完全民事举动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本身的劳动收入为首要糊口 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举动能力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暗示。
遗嘱的内容必需与遗嘱人关于处分遗产的内涵的真实意思相一致。
而受胁迫所立的遗 嘱是指遗嘱人受到他人不法的威胁,要挟,为制止本身或亲人的产业或生命康健遭受陵犯违心地作出与本身真实意思相悖的遗嘱,这显然不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 示。
(3)遗嘱的内容正当。
遗嘱人在遗嘱中所处分的产业是属于遗嘱人本身全部的,对他人全部的产业无权举行处分。
(4)遗嘱的情势切合法令规定的情势要求。
我国《继续法》第17条规定的遗嘱情势有: 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灌音遗嘱,口头遗嘱。
因此,惟独遗嘱切合上述前提,才干正当有用,才干导致继续法式的最先。
(二) 受胁迫所订立的遗嘱无效。
我国《继续法》第16条第1款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例定立遗嘱处分小我私家产业,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同时《继续法》第22 条第2款规定: “遗嘱必需暗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受胁迫所立的遗嘱完满是胁迫者将本身的意志强加于遗嘱人的成果,且这种胁 迫的手段自己就是卑劣的,不法的,它加害了遗嘱人自由处分本身产业的权力,违反了遗嘱人的意志,这种遗嘱理所固然该当宣告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 就明确规定,一方以敲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环境下举行的民事举动无效。
因此,遗嘱人在受到他人胁迫的环境下所订立的遗嘱是 无效的,不具有法令效力,在继续最先后,也不能根据该遗嘱的内容举行继续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