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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顿等案件应留意哪些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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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衡宇拆迁,赔偿,安顿等案件问题的批复
199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迩来,有些高级人民法院就有关受理衡宇拆迁,赔偿,安顿等案件的问题向我院叨教。
关键词: 房屋拆迁
人民法院受理衡宇拆迁,赔偿,安顿等案件应注重哪些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衡宇拆迁,赔偿,安顿等案件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衡宇拆迁,赔偿,安顿等案件问题的批复
1996年7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迩来,有些高级人民法院就有关受理衡宇拆迁,赔偿,安顿等案件的问题向我院叨教。
经研究,回复如下: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当局或者都会衡宇主管行政构造依权柄作出的有关衡宇拆迁,赔偿,安顿等问题的裁决不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的,人民法院该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衡宇赔偿,安顿等问题产生争议,或者两边当事人告竣协议后,一方或者两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构造裁决,仅就衡宇赔偿,安顿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的,人民法院该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三,本批复公布之日起,最高人民法院(1993)法民字第9号《关于合用〈都会衡宇拆迁办理条例〉第十四条有关问题的复函》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