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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位继承的含义及特征
    作者:   时间:2018/1/31 13: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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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位继承的含义及特征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

         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轨制。

           该轨制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

         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轨制。

           《继承法》第11条划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需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

         被继承人的子女也就是被代位人,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被继承人子女的死亡,包括民法所涉及的天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需是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

         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或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等。

         代位继承不受辈数限制。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无论代位继承人人数多寡,也只是代替被代位人行使继承权。

           4,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需具有继承权。

         假如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则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合用于法定继承方式。

         这是由于必需以立遗嘱人死亡为生效的前提,在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情况下,遗嘱无效。

           代位继承权的实现条件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需要留意的是,代位继承同样合用于胎儿的保存份,其原理与法定继承中的胎儿保存份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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