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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要向哪个法院起诉?
    作者:   时间:2018/1/2 10:23: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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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要向哪个法院起诉?(一)一般离婚诉讼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栖身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栖身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着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落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常常栖身地的,由原告起诉时栖身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婚诉讼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假如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离婚诉讼1,在海内结婚并假寓国外的华侨,如假寓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海内的最后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假寓国外的华侨,如假寓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海内的最后栖身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栖身在国外,一方栖身在海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海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如国外一方在栖身国法院起诉,海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不决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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